作者:時間:2021-03-01
近日,天津咸水沽第二中學班主任肖某某在教育學生過程中攀比家長,稱往屆學生家長不是高官就是富商,這屆學生都是平民百姓,XXX的媽媽一年掙的錢都比學生媽媽五十年掙的多。這一言論引起社會廣泛關注。
針對此事,@新華視點發表評論:三尺講臺,莫染銅臭。
該老師本意或許是想教育批評學生,但是采取的言論方式極為不妥。《中小學教育懲戒規則(試行)》也將于今日(3月1日)起實施,該規則將教育懲戒分為一般教育懲戒、較重教育懲戒和嚴重教育懲戒三類,并禁止七類不當教育行為,劃定教師行為“紅線”,為教育懲戒和體罰、變相體罰劃定明確的界限。
哪些不當教育行為被明確禁止?
同時,《懲戒規則》也指出,當學生存在故意不完成教學任務要求或者不服從教育、擾亂課堂秩序;吸煙飲酒或言行失范違反學生守則的、實施有害自己或者他人身心健康的危險行為的以及打罵同學、老師等行為時,學校及其教師應當予以制止并進行批評教育,確有必要的,可以實施教育懲戒。
學校、教師可以采取哪些教育懲戒措施?
(圖源:教育部官網)
雖然懲戒有了《規則》,但是,面對不同地區的不同學校的千差萬別的學生違紀和行為和現象,卻不是《規則》規定的“一般懲戒、較重教育懲戒和嚴重教育懲戒”三類所能囊括完。因此,老師在對違紀學生進行具體懲戒時,運用靈活多樣的方法就顯得尤為重要。
一、要守住懲戒的底線
即老師要把教育部令視為懲戒之法,認真學習消化、吃透吃準所有內容,千萬不能在不熟知懲戒規則具體內容情況下,只憑主觀感覺好惡而對學生進行無邊界的懲罰,特別要避免把懲戒變成侵害學生各種權益、對學生施暴或進行人格羞辱的違法行為。換句話說,老師腦海里要把“有法”挺在前面,掌握好懲戒尺度,避免因懲戒不當而帶來不可預想的后果。
(圖源:攝圖網)
二、要結合實際做好“懲無定法”
即老師在對違紀學生實施懲戒時,應結合學生違紀的具體實際情況和對懲戒《規則》規定的各種邊界,要理解到位;對《規則》規定的懲戒規定,要靈活運用,對違紀學生“賞識教育”能夠解決問題的,就不必非要使用懲戒方法來解決。
(圖源:攝圖網)
三、努力做到“懲在得法”
即老師對違紀學生懲戒時,不必拘泥于已出臺的教育部令懲戒規則的條文規定,而是時刻都從關愛學生的角度,將《規則》的規定與學生、家長都認同的老師行之有效的教育經驗結合起來,在實施中加以靈活運用,使懲戒最終起到促進學生成長的作用,讓懲戒變成學生和家長感謝學校、信任老師的力量源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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